南外(集团)深汕幼儿园章程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保障科学民主管理与依法依规运行有机统一,构建运行顺畅、协同高效、充满活力的事业单位现代治理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深圳市南山外国语学校(集团)深汕幼儿园。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产业路与鹅埠路交汇东南侧深耕村内。
第四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五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陆佰伍拾伍 万元。
第六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事业局。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深圳市南山外国语学校(集团)深汕西中心学校。
第八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的领导体制是实行法人园长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十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承担3-6岁学前教育任务,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承担3-6岁学龄前幼儿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二章 党的建设
第十二条 本单位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是本单位由中国共产党深圳市南山外国语学校(集团)深汕西中心学校委员会党支部监管,实行园长负责制。幼儿园园长对幼儿园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团结带领幼儿园教职工推动幼儿园改革发展,保障幼儿园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党的领导贯穿办学治园、教书育人全过程。
第十三条 本单位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方式、途径和程序幼儿园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幼儿园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十四条 本单位通过以下方式保证党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的决策制度,发现本单位决策与运行中偏离正确方向的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第三章 举办单位
第十五条 举办单位对事业单位的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二)组建本单位管理层;(三)提名或任免本单位的法人;(四)批准管理层工作报告;(五)监督本单位运行; (六)组织指导本单位制定章程草案(修订案),负责审核本单位章程草案及修订案;(七)本单位终止时,负责指导本单位依法开展清算、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置工作;(八)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
第十六条 举办单位对事业单位的义务: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第四章 管理层
第十七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深圳市南山外国语学校(集团)深汕幼儿园(园长办公会议)。
第十八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的职责、产生方式、任期及考核、议事规则:
(一)接受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政策方针和决策部署;(二)拟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等日常业务管理;(三)编制并组织实施经费预算等财务资产管理;(四)工作人员管理;(五)定期向党组织和举办单位汇报工作;(六)负责筹建章程起草(修订)组织,拟制本单位章程草案(修订案);(七)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八)完成举办单位交办的各项任务;(九)本单位终止时,负责依法开展清算、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十)举办单位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和职权举办单位任免/聘任。
第二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产生方式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产生。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及程序、议事规则本单位设法人园长1名,执行园长1名;内设机构2个: 教学部门、后勤安全部门。教学部门负责教师管理、教师培训与专业发展、教职工考勤与外出管理、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聘、教职工绩效考核、教师房补类业务等工作。后勤安全部门负责幼儿园后勤服务、卫生保健、食堂运营、物资采购、幼儿园安全教育与保洁、固定资产的管理、招标管理等工作。
第五章 服务对象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服务对象的权利:享有公平接受学习教育。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服务对象的义务:履行尊敬师长、珍惜和维护幼儿园名誉、维护幼儿园利益,遵守学习学生管理规定和学生行为规范等义务。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服务对象参与管理的具体途径、方式和运行机制(一)保障知情权、参与权,教职工大会是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二)教职工和学生可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义务。
第六章 业务运行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业务运行原则和办法根据法律法规为3-6岁学龄前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制定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运行的具体措施以党组织为核心领导,从德育管理、教学管理、安全保障等方面进行全面管理。
第七章 资产和财务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国有资产包括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并确认为国有的资产以及其他国有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本单位应当根据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绩效目标和财政承受能力配置资产。本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单位内部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接受税务、财政、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九条 本单位财务管理体制区集中管理等模式,对财务收支、决算、绩效、预算管理等作出规定。
第三十条 本单位的人员(包括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和聘用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和使用的原则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内部审计、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财政、税务等审计监督制度
第三十三条 法人代表离任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章程,自章程核准(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自有或举办单位的信息平台发布章程正式文本;(二)本单位年度报告,应按照有关时限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
第九章 终止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自行决定解散;
(四)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五)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清算工作结束后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本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且资产寄债权债务情况清晰明确,权利义务有承接单位的事业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转制为行政机构的:转制为国有企业的:因合并、分立解散的;直接撤销事业单位建制的。
第三十八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十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九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 章程修改案应经举办单位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核准同意,并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经 2022 年 11 月 11 日经 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会通过。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深圳市南山外国语学校(集团)深汕幼儿园园长办公会议。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