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外国语学校(集团)深汕西中心学校食堂经费管理制度公示
学校食堂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目的:为规范学校食堂财务管理,保障师生饮食安全和膳食经费合理使用,落实《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要求,制定本制度。
2. 基本原则:
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严格收支管理。
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对食堂财务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截留、私设“小金库”。
第二章 组织管理
1. 工作责任制:
校长负责食堂财务全面管理,定期检查财务执行情况。
食堂财务由膳食管理委员会集体决策,重大事项需经委员会审议。
2.明确主体责任: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排查隐患。
第三章 收入管理
1. 收入范围:
包括财政补助、伙食费、捐赠收入等,禁止将非食堂收入(如房租、承包费)转入食堂收入。
2. 伙食费收取:
实行网上缴费,家长直接缴入指定银行账户,严禁现金收取或转入个人账户。
预收伙食费按月结算,按师生实际就餐次数确认收入,不得提前计入收入。
3. 特殊情形:
教职工、外来人员就餐按“同菜同价”缴费,据实计入收入,不得冲抵成本。
第四章 支出管理
1. 支出审批:
所有支出需经校长和膳食管理委员会审批,附合法票据及明细清单。
2. 食材采购支付:
食材款直接支付至供应商对公账户,禁止通过个人账户(微信、支付宝等)代转。
采购发票需注明供应商名称、开户行及账号。
3. 成本核算范围:
直接成本:原材料(米面油、生鲜、燃料等)、人员工资(非财政保障部分)、低值易耗品、设备维修费等。
非成本项目:财政投入的固定资产折旧、学校公用经费支出。
4. 运行经费:
学生水电燃气等日常运行需从经费伙食费列支(学期结束摊销水电燃气费用)。
第五章 结余管理
1. 结余用途:
食堂收支结余仅用于改善学生伙食或者学生退费(按人员收入剩余比例退费),严禁用于教职工福利、招待费、聚餐等。
第六章 财务监督与公开
1. 原始凭证审核: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凭证不予受理;记载不完整的退回补充;严重违法凭证扣留并上报。
2. 信息公开要求:
收费标准公示:包餐制学校每学期公开伙食费标准。
采购信息公示:大宗食材品种、价格、采购流程及中标单位信息。
财务公示:每学期公开食堂收支结余报表,悬挂财务管理制度。
3. 审计监督:
定期接受教育、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每学期开展内部审计。
深圳市南山外国语学校(集团)深汕西中心学校
2025年1月15日

